中國式現代化是“物質文明和精神文明相協調的現代化”,習近平文化思想為推進“物質文明和精神文明相協調的現代化”提供堅強思想保證、強大精神力量和有力文化支撐。新征程上,深入學習貫徹習近平文化思想,科學把握“物質文明和精神文明相協調的現代化”的理論、歷史和實踐維度,對于鑄就中華民族現代文明、以中國式現代化全面推進中華民族偉大復興具有重要意義。
從理論維度看,這是對馬克思主義文明理論和中華文明理論的繼承發展。物質與精神的關系問題不僅是哲學的基本問題,也是中國式現代化進程中需要重點把握的重要理論問題。現代化作為人類社會變遷的一個整體性進程,既是物質生產方式的現代化,也是價值觀念和思維方式等在內的精神生活的現代化。馬克思在《〈政治經濟學批判〉序言》中指出:“物質生活的生產方式制約著整個社會生活、政治生活和精神生活的過程。”恩格斯在1890年致信康·施米特時指出:“物質生存方式雖然是始因,但是這并不排斥思想領域也反過來對這些物質生存方式起作用。”這些論斷辯證地揭示了物質文明與精神文明緊密聯系、互為條件、相互影響的內在關系。十月革命后,列寧把物質文明和精神文明結合起來,認為社會文化革命和社會主義經濟建設緊密聯系,相輔相成。在1919年全俄黨的農村工作第一次會議上列寧指出,“沒有豐富的知識、技術和文化就不能建成共產主義”。針對十月革命廣大群眾文化教育水平低且缺乏組織性,列寧在《蘇維埃政權的當前任務》中提出,“只有提高所有居民的文化水平……這樣才能有利于推動經濟的發展”。其次,這也根植于中華文明五千年的文化沃土。“物質文明和精神文明相協調的現代化”是生成于中華大地的現代化,有著深厚的歷史文化支撐。中華優秀傳統文化所孕育的“天下為公、天下大同”的社會理想,“富民厚生、義利兼顧”的經濟主張,“為政以德、以民為本”的政治主張,“修身重德、重信守諾、仁者愛人”的精神內質等,為“物質文明和精神文明相協調的現代化”厚植了濃郁的中華文明底蘊,體現了我們黨對中華文明發展規律的深刻把握,對中華優秀傳統文化的忠實繼承和弘揚。
從歷史維度看,這是對中國共產黨“兩個文明”建設歷史經驗的深刻總結。堅持物質文明和精神文明相協調的現代化,直接關系到黨和社會主義事業的興衰成敗,熔鑄于中國共產黨領導經濟文化建設的百年歷程之中。革命時期,毛澤東同志就指出,新中國“不但有新政治、新經濟,而且有新文化”。新中國成立之初,毛澤東同志提出,“中國人民業已有了自己的中央政府……它將領導全國人民克服一切困難,進行大規模的經濟建設和文化建設,掃除舊中國所留下來的貧困和愚昧,逐步地改善人民的物質生活和提高人民的文化生活。”社會主義建設時期,毛澤東同志指出,“將我國建設成為一個具有現代工業、現代農業和現代科學文化的社會主義國家”。改革開放以后,鄧小平同志創造性提出“社會主義精神文明”,明確了“我們要在建設高度物質文明的同時……建設高度的社會主義精神文明”。江澤民同志提出“兩手抓、兩手都要硬”“物質文明和精神文明都搞好,才是有中國特色的社會主義”等論斷。胡錦濤同志指出,“推動物質文明和精神文明協調發展,更加自覺、更加主動地推進文化大發展大繁榮”。新時代以來,習近平總書記高度重視物質文明和精神文明相協調發展,強調指出,“物質富足、精神富有是社會主義現代化的根本要求”。歷史實踐充分證明,“物質文明和精神文明相協調的現代化”是中國共產黨人領導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的重要經驗,是新時代中國共產黨領導物質精神文明建設的經驗總結與升華。中國共產黨始終堅持和發展中國特色社會主義,以物質文明和精神文明相協調的現代化推動實現中華民族的偉大復興。
從實踐維度看,這是對新時代“兩個文明”建設實踐的理論升華。推進物質文明和精神文明相協調的現代化,要堅持分層推進、循序漸進。首先,要堅持物質生活共同富裕。中國式現代化是全體人民共同富裕的現代化。物質生活共同富裕不僅是推進中國式現代化的根本目的,也是其應有前提和現實保障。社會物質生活的積累能夠為社會精神生活的發展提供更加強大的物質保障和堅實的社會基礎。其次,強化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的引領。要建設具有強大凝聚力和引領力的社會主義意識形態,把培育和踐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作為社會主義精神文明建設的基礎工程抓緊抓好,使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成為全體人民的共同價值追求和精神支柱。再次,著力推進文化產業和文化事業的繁榮發展。中國式現代化本質要求是在文化建設中呈現“豐富人民精神世界”的精神文明。堅持以人民為中心的創作導向,推出更多增強人民精神力量的優秀作品,為廣大人民群眾提供更豐富、更有營養的精神食糧;積極推動中華優秀傳統文化的現代化轉型,建設中華民族現代文明,不斷增強中華文化思想的世界內涵,增強中華文明的世界傳播力。最后,著力提升全社會文明程度。要推動形成適應中國式現代化要求的思想觀念、文明風尚和行為規范,發揮道德教化作用,常態化開展群眾性精神文明創建活動,讓人民群眾廣泛參與融入到精神文明建設之中。
(作者為淮陰工學院蘇北發展研究院教授;本文系“研究闡釋黨的二十大精神”專項課題〈22HGD004〉階段性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