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運河流域是中華民族賴以生存發展的重要區域,也是中華優秀傳統文化的集中表現區域。隨著大運河文化帶建設的不斷展開,大運河法治建設日益成為地方法治建設工作的重要組成部分。從全國各地來看,大運河法治建設重點在立法。江蘇歷來重視大運河法治建設,率先出臺全國首部地方性法規《江蘇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促進大運河文化帶建設的決定》。隨著大運河國家文化公園建設的進一步深入,大運河法治建設面臨著新的課題,應當以文化遺產保護作為法治建設的首要任務,為大運河文化保護傳承利用奠定堅實的基礎。
拓展大運河文化遺產立法空間。大運河文化帶建設涉及文化遺產保護、河道水利治理、航道建設發展、生態環境修復、文化和旅游融合等多方面法律問題。大運河專門立法因大運河文化遺產而起步,因此,大運河文化遺產始終是大運河立法的重點。除了少數綜合性立法之外,絕大多數大運河立法始終圍繞大運河世界文化遺產或者大運河文化遺產展開。盡管這些立法初步構建以文物保護法和非物質文化遺產法為指導的大運河文化遺產保護立法體系,但是大運河文化遺產保護立法仍然面臨著立法對象過窄、立法思路有限等問題。在立法對象上,有的以大運河世界文化遺產為重點,有的則以大運河文化遺產為重點,側重于物質性文化遺產領域。在立法思路上,偏重于文化物質載體,忽視了文化空間載體,如大運河國家文化公園這種特殊的公園形式等。這就需要進一步拓展大運河文化遺產立法對象,將立法從有形載體向無形空間積極拓展,從而形成對大運河文化遺產立體化保護的立法模式。
加強大運河文化遺產執法力度。大運河文化遺產執法主要依托文化執法機構,側重于文物保護。隨著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立法、歷史文化名城名鎮名村立法的展開,大運河文化遺產執法范圍也在不斷擴大。從總體來看,大運河文化遺產執法以保護性執法為主,目的在于防止對大運河文化遺產的破壞。然而,大運河文化遺產既涉及保護問題,也涉及傳承利用問題,如大運河文化遺產知識產權保護問題。這就要在執法過程中重視文化遺產保護所帶來的溢出效應,既要保護好納入世界文化遺產范圍內的大運河文化遺產,也要保護好具有文化標識和文化價值的其他大運河文化遺產,既要重視物質文化遺產執法,防止大運河文化遺產的破壞性利用,也要加強非物質文化遺產執法,鼓勵大運河文化遺產的合理性利用。
擴大大運河文化遺產司法保護范圍。隨著大運河綜合治理的展開,司法機關特別是檢察機關加大了大運河保護工作力度,這在一定程度上為大運河保護提供新的救濟渠道。盡管大運河生態環境公益訴訟為大運河文化遺產保護創造了良好的環境,但是囿于上位法缺乏明確性規定,大運河文化遺產公益訴訟尚未得到應有的重視。為了維護大運河文化遺產權益,既要完善大運河文化遺產權益的民事保護機制,加強大運河文化遺產領域各種民事權利保護,又要依法擴大行政公益訴訟適用范圍,督促行政機關加強大運河文化遺產保護工作。
增強大運河文化遺產法治觀念。大運河文化帶建設作為國家文化建設的重要組成部分,既要重視大運河文化自身的保護傳承利用,也要使之在法治軌道上展開。當前,大運河法治文化建設已經受到高度重視,大運河普法宣傳也在積極展開,這對于提高人們大運河法治素養具有良好的導向作用。特別是在文化遺產立法日益完善的情況下,應當大力宣傳大運河文化遺產立法,理解大運河文化遺產立法的理念和思路。同時要培育大運河文化遺產法治理念,既要弄懂大運河背后的文化內涵,也要把握大運河文化遺產保護的法律邏輯。只有這樣,才能運用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解決大運河保護傳承利用問題。
總之,大運河文化遺產法治建設是大運河法治建設的重要任務。只有立足于大運河文化遺產的法律保護,才能為大運河文化帶建設提供有力的法治保障。
(作者為大運河文化帶建設研究院法治研究中心主任,江蘇省社會科學院法學所所長、研究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