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中國成立以來,我國農業農村現代化取得重大進展,實現了從貧窮到溫飽再到全面小康的歷史性跨越,為站起來、富起來、強起來提供了基礎支撐。黨的二十大又在新的起點上作出了“加快建設農業強國”的戰略部署,吹響了“以中國式現代化全面推進中華民族偉大復興”的集結號。
與資本聯合的公司制不同,合作制作為一種勞動的聯合,旨在滿足自愿聯合的人們的共同需求,其基本原理與治理機制賦予合作制旺盛的生命力,使之成為最適合農業產業的組織形式。合作社作為一種特殊法人,既有經濟功能,又有社會功能,對農戶、對市場、對政府農業行政管理、對堅持與完善農村經營制度都有特殊的價值與功能。
對分散農戶而言,合作制能有效地讓分散農民組織起來,不再以單個自然人的形式出現在市場經濟舞臺上,蛻變為新型農業經營主體,實現了由自然農戶到法人農戶的轉變。這一轉變使農戶擁有了與其他經營主體相對平等的法律地位與社會經濟地位,擁有了組織資源與服務供給,既能降低生產成本,又提升了談判地位,更有助于增加農民收入。
對市場而言,合作社既是農民的組織載體,又是市場經濟的調節機制,能有效地實現資源共享與規避風險。分散經營的農戶是市場經濟的微觀主體。雖有生產經營的積極性,但又在生產與流通環節處于弱勢地位。我國農戶一般處在農業的生產環節,既需要向市場采購農藥、化肥、種子等生產資料,也需要短期金融支持、當期技術指導與產中服務,而完成生產后又要面對銷售、加工等產業鏈下游的問題。因此,作為個體農戶既要在生產環節承受自然風險,又要在流通環節直接面對波動的價格形成的市場風險。而市場經濟的“馬太效應”又會放大這些風險。與個體農戶相比,合作社具有規模優勢、成本控制優勢、技術利用優勢和談判議價能力,更能實現資源共享與風險規避。
對政府而言,合作制既能輔助推進農業政策,降低農業管理成本,又能使成員平等享受服務,分享盈余,使政府的農業政策與支農資金不被中間人或其他環節所侵占與挪用。合作制還能為農村帶來就業崗位與商業機會,避免農村凋敝。合作制的自治功能又是鄉村治理的有益補充,是優化鄉村治理的又一平臺。
對農村基本經營制度而言,合作制是堅持與完善農村基本經營制度的有效形式。家庭承包、雙層經營是我國農村基本經營制度,是黨的農村政策的基石。為了更好地堅持與完善這一農村基本經營制度,國家先后出臺了發展新型集體經濟、構建農業社會化服務體系、推進農業產業化經營、培育農民專業合作社、實施供銷合作社綜合改革等重點措施。這些政策措施在不同階段不同領域發揮了重要作用,為農村改革發展注入了活力,但當前“誰來種地”“怎樣種地”等問題愈加凸顯,對農村雙層經營基本經營制度構成沖擊。
限于多種原因,我國目前仍冠名為“合作社”的組織種類繁多,功能各異,作用不一,其中主要有供銷合作社、信用合作社、村級經濟合作社、土地股份合作社、農民專業合作社、資金互助合作社等。這些合作社名稱相似,但內涵各異,在各自領域發揮了積極作用,但又有明顯不足。時至今日,三位一體的合作經濟組織體系仍未完全建立,致使政府缺少了有效率的綜合性的經營服務力量,農戶缺少能夠信賴的為農服務體系,市場缺少一個協調運轉的調節機制,農村基本經營制度缺少一支不可或缺的“統”的主體。因此,推進合作制的高質量發展就成為堅持與完善農村基本經營制度的關鍵一環。
推進合作制高質量發展,要從我國基本國情農情出發,順應中國式現代化的歷史趨勢,發揮好農民的主體作用、政府的引導作用,完善治理機制、推進融合發展,為鄉村振興提供基礎支撐。農民的主體作用是合作制的靈魂。要順應農民發展的趨勢,合理確定合作社的成員資格,不斷強化“共同需求”,讓農民真正成為合作社的主人。在此基礎上,幫助社員樹立市場意識、法治觀念、權利義務觀念。政府的引導作用是合作制的保障。政府要綜合運用法律、行政與經濟手段,引導與規劃合作發展,不斷優化合作社發展的外部環境與制度環境,并切實幫助合作社解決人才匱乏、資金短缺、基礎設施薄弱、抗風險能力不強等突出困難。完善治理機制、激發發展活力是合作制的根本,要通過合作社原則把分散農戶吸納到合作社中來,讓分散小農獲取服務供給,分享盈余與利益,把小農納入現代農業發展軌道。按照合作制原則,完善合作社章程,規范管理制度,實行民主管理,增強內在活力,提升治理水平。融合發展是合作制必由之路,要順應城鄉融合與產業融合的趨勢,發揮合作制的獨特優勢,推進多層次多形式的融合,拉長產業鏈,打造價值鏈,實現一二三產業融合發展。
不同類別的合作社要按照各自的章程,不斷激發活力,完善為農服務功能,提升帶動能力。不同類別的合作社要打破體制堡壘,加強聯合與協作,通過雙向參股、雙向兼職、共同出資、共創品牌、共享利益等形式,強化各類組織的融合,以融合發展的優勢促進服務優勢疊加,產業交叉滲透,功能相互補充。合作社還要與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新型農業經營主體與傳統農戶廣泛合作,以農業產業化經營為紐帶,以產業項目為依托,按照分工協作的要求,在產業鏈的不同環節發揮優勢,把合作制的經營服務優勢、村“兩委”的組織優勢、農戶分散經營的積極性有機結合起來,既揚家庭經營之長,又補分散經營之短,全面提升農村經濟發展水平與鄉村治理能力。 (作者單位:南通市人大常委會機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