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簡介:周義程,蘇州大學東吳智庫政府治理研究中心主任、政治與公共管理學院副院長、教授、博士生導師,蘇州大學中國大城市發展研究院特約研究員,兼任江蘇省政治學會副會長、江蘇省國旗文化研究會副會長、江蘇蘇禾社會治理現代化研究院副院長。主持國家社科基金項目2項、江蘇省社科基金項目4項、中國博士后科學基金特別資助項目1項、中國博士后科學基金一等資助項目1項。
當今世界,和平和發展仍然是時代的主題,但百年未有之大變局正在向縱深發展,國際間科技競爭愈發激烈,加快科技強國建設進程的要求更加緊迫,推進科技創新的任務更加艱巨。江蘇科技創新基礎好,肩負著習近平總書記提出的“在科技創新上率先取得新突破”的光榮使命。新型研發機構在推動關鍵核心技術攻關、形成原創性科技創新成果、搭建高水平科技創新平臺、助力科技體制機制創新等方面則發揮著舉足輕重的作用。高質量推進江蘇科技創新,應充分激發新型研發機構的科技創新活力,為助力科技創新取得新突破發揮更大作用。
充分激發新型研發機構科技創新活力,需要完善發現培育機制。健全登記管理機制。明確登記前置程序,將科技部門嚴格審核論證作為前置程序,依據主管部門審核意見,確定是否進行法人登記;制定登記服務指南和模板。通過指南和模板來直觀展示登記操作流程、所需證明材料和材料填寫方法;建立登記“綠色通道”制度,對申請材料即收即審、即刻取證,對非關鍵材料缺失實行“容缺受理”。對各級人民政府直接舉辦或兩院院士擬任法定代表人的新型研發機構,通過縮短時限和簡化流程直接辦理登記。創新經費來源機制。靈活運用直接資助、場地補助、政府采購、后補助、創新券、成果轉化股權投資、科技計劃項目等多元化的資助方式支持新型研發機構發展,支持新型研發機構通過承接科研項目、成果交易、技術開發、技術轉讓、技術服務、技術入股等途徑擴大收入來源。
充分激發新型研發機構科技創新活力,需要優化監管機制。完善主管部門監管責任機制。主管部門應履行好對新型研發機構資產、財務、運行、內部審計等方面的日常監管和專項檢查責任,建立健全法定代表人任前任中約談、財務資料季度審查、目標績效年度考評等監管制度。改進職能部門聯合監管機制。既要明確科技、財政、國資、稅務、審計等相關職能部門的監管職責,又應完善職能部門的聯合監管方式和途徑,建立健全不同職能部門之間監管標準互通機制、監管信息共享機制、監管結果互認機制。建立第三方獨立監管機制。為了提升對新型研發機構監管的專業性、獨立性和公正性,可以考慮委托第三方機構開展專業化監管,全面評價新型研發機構日常運行、內部管理、經濟社會效益等情況,客觀分析新型研發機構投入產出情況,對其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做出定性定量評價。
充分激發新型研發機構科技創新活力,需要健全服務機制。完善需求回應機制。為了及時有效地回應新型研發機構的需求,可以定期收集新型研發機構的發展訴求和問題清單,分類建立訴求和問題臺賬,及時反饋給相關職能部門。每個新型研發機構指派一名聯絡員,實行“專人幫”服務機制,建立“一戶一檔”個性化服務臺賬和跟蹤成長檔案。優化知識產權激勵機制。一方面,應擴大科技成果自主支配權限。除涉及國家秘密、國家安全、公共安全及關鍵核心技術或有特殊規定外,新型研發機構可自主決定依法取得的成果的轉讓、許可、作價投資、轉化及推廣應用等。另一方面,應完善科技成果轉化激勵機制。建立健全科技成果轉化獎勵、股權分紅激勵等政策措施,完善職務科技成果產權制度。健全引才聚才機制。鼓勵新型研發機構根據需要采取雙聘雙掛方式從高校院所等其他機構聘用科研人員,提高對項目經理人、金融投資、營銷策劃、成果轉化等專業化管理人才的重視程度和引進力度。
充分激發新型研發機構科技創新活力,需要創新評估機制。建立健全分類評估機制。新型研發機構按照其主要功能,可以劃分為科學研究類、技術創新類、研發服務類三種類型。為了提高對新型研發機構事業單位評估的針對性、精準性和科學性,應根據不同類型新型研發機構的主要功能定位,分別制定相應的評估指標體系,在此基礎上開展分類評估。建立健全綜合評估機制。構建定性與定量相結合的綜合評估機制。在新型研發機構評估工作中,有些指標可以量化,有些指標難以量化,只有將定性評估與定量評估有機結合起來,互為補充,才能獲得更為全面和準確的評估結果。在評估指標的設計上,關于新型研發機構的資格認定、管理體制機制、預算執行、社會效益、可持續效益和典型案例等方面通常以定性評估為主,關于新型研發機構的科研投入/科研及服務投入、科研項目、科技獎勵、原創成果、關鍵核心技術突破、成果轉化產業化、知識產權、引進/培養人才、經濟效益、獲批創新平臺等方面一般以定量評估為主。建立健全全過程評估機制。堅持事前評估、事中評估與事后評估相結合,針對新型研發機構開展前期認定評估、中期自我評估、期終驗收評估,將評估工作貫穿于新型研發機構管理全過程,從而實現對其過程性監督管理。